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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浏览次数: 5155     发布时间: 2017-12-20 13:23:40
  


   期盼已久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期启动。12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并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以发电行业(含热电联产)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碳市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践,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方案明确,将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初期交易主体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即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同等排放条件的自备电厂。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创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2011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方案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先完成基础建设及模拟运行后,才会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履行减排义务)为目的,履约部分的配额予以注销,剩余配额可跨履约期转让、交易。

  针对各方关注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标准及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配额总量适度从紧、价格合理适中,以实现有效激发企业减排潜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将另行制定。具体配额分配标准和办法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办法,向辖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并按实际排放清缴配额,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制度体系保障是碳市场平稳建设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将统一市场准入标准、配额分配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市场支撑体系。构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时准确披露市场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区域、行业可持续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需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加强与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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